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22:2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
一  為方便大眾媒體從業人員參觀、採訪、拍攝、錄影暨各機關、團體、
    學校參訪,並維護本所之戒護安全、教化處遇之實施及收容人之隱私
    權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
1
一  為方便大眾媒體從業人員參觀、採訪、拍攝、錄影暨各機關、團體、
    學校參訪,並維護本所之戒護安全、教化處遇之實施及收容人之隱私
    權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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