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0:3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「首長與民有約」要點 3
三 民眾應於預定時間一日前填具『首長與民有約』申請書 (如附件) , 送交本處收發人員掛號,並準時與會。
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訂定
3
三 民眾應於預定時間一日前填具『首長與民有約』申請書 (如附件) , 送交本處收發人員掛號,並準時與會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