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9:1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「首長與民有約」要點 2
二  本處『首長與民有約』原則於每月第二、四週星期三上午十時舉辦 (
    申請人數不滿十人時順延之) ,但如有必要得隨時舉辦之。
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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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處『首長與民有約』原則於每月第二、四週星期三上午十時舉辦 (
    申請人數不滿十人時順延之) ,但如有必要得隨時舉辦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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