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 附則: 一 有關處理陳請案件所需行政支援事項,如會場之安排、茶水、麥克風 等事宜,由秘書室負責辦理。 二 執行本要點成效優良者,得予以獎勵;如有違反本要點各項規定者, 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。 三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