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15:1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書 1
一、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,提昇為民服務品質,特依志
    願服務法規定,訂定本計書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2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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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目的及依據
   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,提昇為民服務品質,特依志
    願服務法規定,訂定本計畫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