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20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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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
臺灣桃園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8 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訂定
第 18 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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