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4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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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7
七 營繕工程應由承辦單位按日備具施工紀錄,記載每日耗用人工與材料 數量及工作進度,會計單位應隨時派員實施抽查。
民國 80 年 07 月 04 日修正
7
七 營繕工程應由承辦單位按日備具施工紀錄,記載每日耗用人工與材料 數量及工作進度,會計單位應隨時派員實施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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