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6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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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提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金處理要點 4
四、各監所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金之預算數在八十萬元以上,除報經 本會核准者外,不得請求撥款支援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31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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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各監所年度內部設施金之預算數在八十萬元以上,除報經本會核准者 外,不得請求撥款支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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