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 前點各組內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,以獎學金佔百分之七十,助學金佔 百分之三十為標準,依四捨五入方式計算之。但同組內金額有節餘者 ,得互併運用之。
四 獎助學金分配標準:獎學金佔百分之七十;助學金佔百分之三十,但 兩者金額有節餘者,得互併運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