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3:4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4
四、本部遴聘顧問之人數,以十八人為限。
民國 9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
4
四、本部遴聘顧問之人數,以十八人為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