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3:4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4
四、本部遴聘顧問之人數,以十八人為限。
民國 93 年 12 月 25 日修正
4
四、本部遴聘顧問之人數,以十八人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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