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部為延攬及培植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人才,除適時申請舉辦法醫 師特考外,另委請教育部於每年醫學院醫學系聯招或學士後醫學系招 生時,酌增錄取名額。
二 本部為培植法醫師及監所醫師人才,除定期舉辦法醫師特考外,另委 請教育部於每年醫學院醫學系聯招或學士後醫學系招生時,酌增錄取 名額若干名,畢業後由本部分發所屬各檢察機關及監所任用,在未取 得法醫師或醫師資格之前,得先以檢察機關檢驗員派用。
二、本部為培植醫師及監所醫師人才,除定期舉辦法醫師特考外,另委請 教育部於每年醫學院醫學系聯招或學識後醫學系招生時,酌增錄取名 額若干名,畢業後由本部分發所屬各檢察機關及監所任用,在未取得 法醫師或醫師資格之前,得先以檢察機關檢驗員派用。離島及山地出 生之報考人,畢業後志願仍留原駐地服務者,另由本部會商教育部訂 定優待錄取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