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6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8
八、特約法醫師、醫師依行政院訂頒標準酌給津貼。至各機關因業務需要
    ,經商得公立醫院同意輪派醫師駐診者,其報酬另依有關規定支給。
民國 82 年 07 月 09 日修正
8
八  特約法醫師、醫師依行政院訂頒標準酌給津貼。至各機關因業務需要
    ,經商得公立醫院同意輪派醫師駐診者,其報酬另依有關規定支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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