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7.17 00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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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3
三 上課鐘響後,學員應即儘速就座,於十分鐘後,如講座尚未蒞臨教室 ,值星隊長應即報告教務組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
3
三 上課鐘響後,學員應即儘速就座,於十分鐘後,如講座尚未蒞臨教室 ,值星隊長應即報告教務組。
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
3
三 上課鐘響後,學員應即儘速就座,於十分鐘後,如講座尚未蒞臨教室 ,值星隊長應即報告教務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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