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,由調查局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 發給津貼,並支給婚、喪、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,並得依規定參加全 民健康保險。 受訓人員曾任公務人員,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 五級者,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。
五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,由調查局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 (不含加給) 發給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