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受訓人員記大功、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案件,經獎懲委員會議決後,簽 報調查局局長兼訓練所主任核定之。
五、受訓人員記大功、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案件,經獎懲委員會議決後,簽 報局長兼主任核定之。
五、受訓人員記大功、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案件,經獎懲委員會議決後,簽 報局長兼主任核定。
四 受訓人員記大功、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案件,經獎懲委員會議決後,簽 報局長兼主任核定,並送人事室及政風室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