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2:4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28
二十八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單位)就其出版品得選擇適當者辦理授權,並
        依出版品質、授權方式、利用範圍等,收取合理使用報酬。
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
28
二十八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單位)就其出版品得選擇適當者辦理授權,並
        依出版品質、授權方式、利用範圍等,收取合理使用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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