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部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 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,應依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 並應指定專責單位(人員)管理。
二、本部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 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籍資料,應依政府出版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,並應指定專責單位(人員)管理。
二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及所屬機關以機關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 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籍資料,應依政府出版 品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並應指定專責單位 (人員) 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