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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06 11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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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7
七 本局依據請求書調查,除有前條拒絕賠償之情形外,應速指定協議期 日,通知請求權人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、第十六條 之機關、公務員、團體、個人或應負責之人。
民國 86 年 05 月 2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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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本局依據請求書調查,除有前條拒絕賠償之情形外,應速指定協議期 日,通知請求權人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、第十六條 之機關、公務員、團體、個人或應負責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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