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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8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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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4
四 諮詢會由典獄長 (校長) 召集並擔任主席,戒護及教化科長列席,另 指派專人擔任記錄,會後並將會議紀錄提供監務委員會 (處遇審查委 員會) 作為審查假釋參考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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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諮詢會由典獄長 (校長) 召集並擔任主席,戒護及教化科長列席,另 指派專人擔任記錄,會後並將會議紀錄提供監務委員會 (處遇審查委 員會) 作為審查假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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