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5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 8
八、閱覽室內之各項器材及設備須妥善使用,如因使用人操作不當而導致
    故障、毀損,應負維修賠償責任。
民國 89 年 09 月 2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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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閱覽室內之各項器材及設備須妥善使用,如因使用人操作不當而導致
    故障、毀損,應負維修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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