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2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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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6
六 座談會於參觀完畢後舉行,承辦機關應藉此機會聽取參觀人員綜合意 見供作日後執行業務之參考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2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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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座談會於參觀完畢後舉行,承辦機關應藉此機會聽取參觀人員綜合意 見供作日後執行業務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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