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 除檢肅黑金專組外,其他專組檢察官得由檢察長視各組業務之狀況及 專組案件之難易程度,分配輪辦其他案件,以使各專組間之案件負荷 及辦案成績之計算合理均衡。
七 對於應由專組辦理之案件,檢察長於依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協同辦 案實施要點指定檢察官協同辦案時,原則上應指定同一專組之檢察官 協辦之,但案件涉及二以上專組之業務者,得指定其他專組檢察官協 辦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