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 每一專組須兼顧經驗傳承及專業培訓之目標,並建立團隊辦案之精神 ,檢察長於遴派人選時,應綜合考量檢察官之能力、品德、專長、意 願及同組成員彼此相處時之和諧、互信關係等因素,並於該署檢察官 會議中徵詢檢察官意見後遴派之。但辦理檢肅黑金專組之檢察官,須 任檢察官、法官滿三年 (含候補期間及法官、檢察官併計之年資) 以 上;或曾任律師二年以上,再任檢察官、法官滿一年以上者,始得擔 任之。
六 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之案件,其性質如涉及二以上專組之業務者,由 檢察長指定適合之專組檢察官偵辦;必要時得由二以上專組檢察官共 同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