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9:0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實施要點 16
十六 檢肅黑金專組承辦之案件,原則上必須於四個月內辦結 (不分他案 、偵案,同一案件之偵、他案其期間應合併計算) ,以符合專組辦 案及密集偵查之原則。如無法於四個月內辦結,應列入逾期未結案 件管考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