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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8 18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實施要點 1
一  為提昇檢察官偵查案件之專業知能,並建立檢察官專組專辦及發揮協
    同辦案精神,以強化打擊特定犯罪之成效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8 年 06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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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為提昇檢察官偵查案件之專業知能,並強化打擊特定犯罪之成效,特
    指定台北、板橋、台中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,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
    制度,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試辦一年。其餘地方法院檢察署可參
    考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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