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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1.07 2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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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調查局工作人員獎懲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執行要點 2
二 本會設委員十一至十三人,除人事室主任、會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, 及第三點所規定之非主管人員外,餘由局長就局本部單位主管以上人 員中遴選。並指派一人為主任委員,擔任本會主席。
民國 78 年 11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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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本會設委員十一至十三人,除人事室主任、會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, 及第三點所規定之非主管人員外,餘由局長就局本部單位主管以上人 員中遴選。並指派一人為主任委員,擔任本會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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