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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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檢察署舉辦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2
二、本座談會定名為「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」,並冠以各地方檢察署名稱 。
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
2
二 本座談會定名為「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」,並冠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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