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01 07:1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地方檢察署舉辦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1
一  為增進檢察官與律師間對於相關業務之聯繫溝通,以提昇檢察官與律
    師業務之服務品質,並共同維護司法尊嚴與公信力,訂定本實施要點
    。
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
1
一  為增進檢察官與律師間對於相關業務之聯繫溝通,以提昇檢察官與律
    師業務之服務品質,並共同維護司法尊嚴與公信力,訂定本實施要點
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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