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應依設立目的,擬定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,連同前一年工作報告 、經費及財產清冊於每年一月底前,報本部核備。 本部於必要時得通知財團法人提出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,並得派員查核之 。
財團法人應依設立目的,擬定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,連同前一年工作報告、經費決算及財 產清冊於每年一月底前,報本部核備。 本部於必要時得通知財團法人提出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,並得派員查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