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22:3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5 條
毒物化學組職掌如下:
一、毒物化學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
二、生物化學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
三、藥物化學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
四、毒物化學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五、其他毒物化學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訂定
第 5 條
毒物化學組職掌如下:
一、毒物化學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
二、生物化學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
三、藥物化學之檢驗、鑑定及研究事項。
四、毒物化學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五、其他毒物化學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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