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4 00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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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
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17 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訂定
第 17 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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