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4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6-1 條
值勤檢察事務官受值勤檢察官之指揮,協助其處理前條事項。
民國 89 年 05 月 24 日修正
第 6- 1 條
值勤檢察事務官受值勤檢察官之指揮,協助其處理前條事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