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,置主任觀護人,綜理及分配觀護事務,並指揮監督 所屬觀護人以下職員。 主任觀護人得視實際情況,酌減執行保護管束案件。
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,置主任觀護人,綜理及分配觀護事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觀護人以下 職員。 主任觀護人得視實際情況,酌減執行保護管束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