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因檢察長指定辦理左列事項,得酌予減分或停分案件 : 一、業務之檢查。 二、確定案件之審查。 三、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。 四、法令疑義之研擬。 五、其他重要事務之辦理。
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因檢察長指定辦理左列事項,得酌予減分或停分案件: 一﹑業務之檢查。 二﹑確定案件之審查。 三﹑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。 四﹑法令疑義之研擬。 五﹑其他重要事務之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