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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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19 條
檢察長每年得召集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,以加強檢察功 能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19 條
檢察長每年得召集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舉行檢警聯席會議,以加強檢察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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