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5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12 條
值勤檢察官對於值勤處理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,依法自行迴避,並報請
檢察長核辦。但遇有急迫情形時,仍應先作必要之處理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12 條
  值勤檢察官對於值勤處理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,依法自行迴避,並報請檢察長核辦。但
  遇有急迫情形時,仍應先作必要之處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