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6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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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49 條
本署應擬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法務部核備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49 條
本署應擬訂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法務部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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