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5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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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48 條
人事室、會計室及統計室,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、人事查核、歲計 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48 條
人事室﹑會計室及統計室,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﹑人事查核﹑歲計﹑會計及統計事 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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