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5:2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10 條
關於本署行政事務,檢察總長為徵詢意見,得召開署務會議。但不採表決
制。
檢察總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,得召集檢察官會
議,商討後供檢察總長採擇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10 條
  關於本署行政事務,檢察總長為徵詢意見,得召開署務會議。但不採表決制。
  檢察總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,得召集檢察官會議,商討後供檢
  察總長採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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