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01 06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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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
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辦法 第 5 條
派免遷調由上級機關首長決定者,下級機關首長得於決定前隨時提供意見 。
民國 69 年 09 月 11 日修正
第 5 條
派員遷調由上級機關首長決定者,下級機關首長得於決定前隨時提供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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