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人員非依據原始憑證不得造具收支傳票,出納人員非依據收支傳票不 得為出納或保管移轉之執行。
會計人員經管保管品登記簿,應於每月終了結帳一次,造具保管品報告表 一式五份,經有關人員核章後,一份存本機關,二份送該管高等法院檢察 處,一份送財政部,一份送審計部,並分別訂入當月份經費類會計報告, 由該管高等法院檢察處彙編統制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