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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2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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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假釋審查委員會實施要點 6
六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視實際需要由本 監員額內派兼之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訂定
6
六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視實際需要由本 監員額內派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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