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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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4
四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就機關員額內派 兼之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25 日修正
4
四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就機關員額內派 兼之。
民國 91 年 02 月 05 日訂定
4
四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就機關員額內派 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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