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20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8 條
本處依業務需要,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,並得分組辦事。
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、副主任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
派充之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1 日修正
第 8 條
本處依業務需要,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,並得分組辦事。
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、副主任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
派充之。
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修正
第 8 條
  本處依業務需要,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,並得分組辦事。
  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、副主任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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