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20:5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3 條
本處設七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一  第一科:國情調查及資料登記、統計事項。
二  第二科:保防事項。
三  第三科:偵防事項。
四  第四科:經濟犯罪、洗錢及毒品防制等有關事項。
五  等五科: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等有關事項。
六  第六科:科技偵蒐、通訊監察等有關事項。
七  第七科:文書、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1 日修正
第 3 條
本處設七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一  第一科:國情調查及資料登記、統計事項。
二  第二科:保防事項。
三  第三科:偵防事項。
四  第四科:經濟犯罪、洗錢及毒品防制等有關事項。
五  等五科: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等有關事項。
六  第六科:科技偵蒐、通訊監察等有關事項。
七  第七科:文書、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
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修正
第 3 條
  本處設七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第一科:國情調查及資料登記、統計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:保防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:偵防事項。
  四、第四科:經濟犯罪、洗錢及毒品防制等有關事項。
  五、等五科: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等有關事項。
  六、第六科:科技偵蒐、通訊監察等有關事項。
  七、第七科:文書、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、室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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