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調查處所屬縣(市)調查站,依各該縣(市)人口,區分如下: 一、人口在六十萬以上之縣(市),設甲種縣(市)調查站。 二、人口未滿六十萬之縣(市),設乙種縣(市)調查站。 省調查處為專責辦理或機動支援各類犯罪調查業務,得分區設工作站。 前二項之調查站及工作站依業務需要,得分組辦事。
省 (市) 調查處置督察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技正、科長、調查專員、組長 、專員、報務長、台長、調查員、科員、技士、機務員、報務員、助理員 、書記。
省(市)調查處置督察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技正、科長、組長、調查專員、專員、 調查員、報務長、臺長、科員、技士、機務員、報務員、助理員、書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