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各省(市)及航業調查處(以下簡稱調查處)掌理轄區內下 列事項: 一、國家安全維護事項。 二、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。 三、重大經濟犯罪、洗錢及毒品防制事項。 四、國內安全調查事項。 五、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、防制之諮詢規劃、管理事項。 六、機關保防及全國保防、國民保防教育事項。 七、通訊監察及科技支援事項。 八、上級機關特交之各類調查、保防事項。
法務部調查局依業務需要,於各省 (市) 、縣 (市) 分別設調查處、站, 依法辦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及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、保防事項。
法務部調查局依業務需要,於各省(市)、縣(市)分別設調查處、站,依法辦理 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及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、保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