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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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5
五、本會審議案件時,得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列席陳述意見,但不得參加表 決。
民國 90 年 03 月 21 日修正
5
五、本會審議案件時,得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列席陳述意見,但不得參加表 決。
民國 83 年 07 月 04 日訂定
5
五 本會審議案件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,但不得參加表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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