統計室職掌如下: 一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整理、彙編、分析事項。 二、定期統計報告編報、管理及提供事項。 三、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。 四、其他有關統計事務事項。 前項規定,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統計員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