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8 20:2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 10 條
本署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;
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
第 10 條
本署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;
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